本报讯(通讯员 沈焕娉)6月15日,《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儿童友好建设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域常态”。
据介绍,《条例》共33条,构建起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产业发展、精神文化七大制度体系,同时明确每年6月为全市儿童友好宣传月,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同频联动,为常态化宣传、全域践行搭建制度平台。
《条例》以一条条硬核条款,全周期守护儿童成长。围绕“双减”政策落地、身心健康守护等要求,明确建立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负面行为清单,健全儿童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干预、诊疗全链条机制。在出行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民生关切问题中,明确公安部门可在上下学高峰采取临时单行、限时停车等柔性交通管理措施,守护93条校园定制公交、11条儿童友好主题公交沿线学子出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集中陪餐制、食材信息公开制三大制度,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儿童游乐设施管护难题,创新设立儿童友好空间管理人制度,为全市数百处儿童活动场地配齐“专职管家”。
值得一提的是,让儿童参与城市治理,也被正式写入《条例》。法规以法条形式固化儿童观察团运行机制,明确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必须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目前,全市共有420余个儿童观察团,每年开展600余场活动,孩子们走进社区、公园、政务大厅,用“一米高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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