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2日,《浙江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围绕体系建设、教育服务、数字赋能、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提出,老年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坚持城乡统筹、资源整合、普惠共享、优质高效、多元赋能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老年人享有终身教育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乡镇(街道)负责老年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设立老年学堂。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老年教育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便捷、就近可及、线上线下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学校、老年学堂嵌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功能复合设置,并保障用于老年教育的必要时长。省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师资库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向基层提供师资、课程。
围绕高质量教学服务,《条例》明确,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课程设置指引,指导开设养生保健、急救知识、心理健康等课程,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设地域文化特色课程及与研学、旅居等生活场景深度融合的课程。老年教育机构应加强专兼职和志愿者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要求统筹建设线上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领域的应用,落实信息无障碍标准,保障老年人便捷参与线上学习。
《条例》还就经费保障、结对帮扶、师资建设、教学质量监管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并对以讲授养生、保健、投资、收藏课程等名义推介、推销产品或者服务,以及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等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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