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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新闻评论
吸烟关联资助资格:边界要守,尺度也要有

  ●为助学资金划定使用红线,不是剥夺个人权利,而是守住公共资源的底线,同时引导学生摒弃不良嗜好,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胡欣红

  近日,四川大学相关学费减免规定受到广泛关注,其现行的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有吸烟、酗酒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的条款冲上热搜。细查之下,这并非新设条款:早在2016年,《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便已写入类似规定,此后实施办法几经修订,此条款始终保留。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却在舆论场引发了不小争议:不少人支持,也有人直呼“管得太宽”,甚至发出“贫困大学生就不配吸烟”的质疑。

  贫困生资助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厘清争议,首先要回到资助政策的性质。助学资金、学费减免属于帮扶性公共资源,其设立初衷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资金用于学业发展和健康生活。吸烟绝非生活刚需,反而有害健康。烟瘾较重者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一边享受政策帮扶,一边把钱花在不良嗜好上,不仅于理不合,对其他等待帮扶的学生也构成不公。因此,受助学生理应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自觉摒弃不良嗜好。

  不过,也有人质疑:吸烟是成年人的自主选择,学校凭什么管?在大力推进无烟校园建设的当下,高校控烟意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环境清新。高校虽不会对学生在校外非公共区域的私人吸烟行为进行一刀切处罚,但个人的选择自由,从来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建立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前提下。此前舆论热议的“低保家庭女孩看演唱会”等事件,也充分表明:自由需要责任兜底,受助者更应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边界保持敬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助学资金划定使用红线,不是剥夺个人权利,而是守住公共资源的底线,同时引导学生摒弃不良嗜好,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这类约束也并非川大首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高校早有同类做法,获得不少公众认可。

  真理越辩越明。把“吸烟取消学费减免”误读成“贫困生不配吸烟”,甚至打上歧视标签,显然跑偏了。这条规定既不代表抽烟就等于家庭不贫困,也不是给学生贴身份标签,本质是高校借助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改掉有害健康的不良习惯,实现经济帮扶与育人引导的双重目标,完全没有损害学生法定权利,不该被简单情绪化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吸烟取消学费减免”的不同声音,高校应在政策落实中把握好执行尺度,这或许是争议带来的另一层积极意义。一方面,贫困生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将家庭收入、负债情况、医疗负担等客观经济条件作为核心;另一方面,对长期成瘾性消费吸烟与偶发尝试吸烟要有明确区分,绝不能一发现有吸烟行为或有人反馈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一票否决”。

  育人不是简单的“一票否决”。对一些有不良嗜好的贫困生,学校应注重引导而非简单标签化对待,通过健康干预、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改掉不良习惯。同时,保持资助审核透明公正,确保有限的帮扶资源精准流向最需要的群体,助其自立自强。让资助政策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方是资助育人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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