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俊丽)为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主体责任,日前,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学前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服务对象从持证残疾儿童扩展至三级医院医学诊断特殊儿童,覆盖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适龄特殊儿童。
“近年来,浙江省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但幼儿园阶段仍是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孤独症谱系障碍、发育迟缓等特殊儿童早期发现率不断提高,家长对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此,《意见》在服务对象、康教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学前特殊教育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普惠性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专门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其中,普惠性幼儿园作为接收主体,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接收特殊儿童入园,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特殊儿童入园采用“可进可退”的动态安置模式,根据儿童的残疾类别、程度和实际需求,分别采取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多种安置方式。
为给学前特殊儿童提供专业成长支持,《意见》提出,将推动康教融合,即“医疗康复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实现特殊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同步开展康复训练与教育保育,通过接受早期干预,实现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落实“一人一案”,为每一名学前特殊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计划,且根据儿童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保教策略。
《意见》对教育环境、保教活动、资源配备、师资队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应创设无障碍的融合教育环境,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中心),配备资源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辅具及玩教具;要求学前特殊儿童每日应有多次、累计120分钟以上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不低于1小时;规定学前特殊教育教职工按师生比1∶2.5配备,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聚焦特殊儿童的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等,科学设计衔接坡度,助力特殊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此外,《意见》要求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保教全要素全过程,提升保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联合高校开展孤独症儿童等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区域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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